法人的成立和分類《專升本考點》!
2019-4-16 來源:四川成人高考網 點擊:
二、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成立應具備四項條件:
1.依法成立
這一條件有二重含義:一是法人組織的設立必須合法。它的設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它的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要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二是法人成立的審核和登記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即法人的設立程序必須合法。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這里的“財產”,是對企業法人的要求;“經費”是對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人的要求。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稱是將一個法人與其他民事主體相區分的重要標志。法人必須有名稱。依法需要登記的法人,如果沒有自己的名稱,有關機關將不予以登記。
法人有自己獨立的組織機構。組織機構有哪些,分別是什么職權,法律上有較為明確的規定。 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法人的住所與自然人的住所一樣,有法律上的重要意義。
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是有獨立人格的民事主體,對自己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人的財產與其成員的財產在法律上是分開的。所以,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法人的創立人和法人內部成員對法人的民事責任不予負擔,其他法人也不予負擔。通常情況下,民事責任是財產責任,所以,所謂獨立民事‘責任實質是指財產責任。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人的必要財產或經費。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與獨立的財產是聯系在一起的。
三、法人的分類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這是以法人設立的法律根據為標準進行的分類。這是學者將法律分為公法和私法的直接產物。依公法設立、目的事業直接由法律規定、加上有強制性規定、人事由國家任免、不得擅自設立和解散的法人為公法人,如各級國家機關法人等;依私法設立、內部關系平等、經營私法事業、可以由社員大會決定解散的法人為私法人,如公司。
(二)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 這是對私法按照其形成的基礎不同對法人進行的分類。社團法人是指以一定數量社員為前提,以一定財產為基礎,由二個以上的成員集合而成立的法人;財團法人是指以提供一定的財產為前提,實現一定公益目的而取得法律上的人格的法人。
(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這是依法人活動目的為標準進行的分類。凡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稱為公益法人;凡以營利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稱為營利法人。
(四)本國法人和外國法人
依法人的國籍可以將其分為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具有本國國籍的法人為本國法人,不具有本國國籍的法人為外國法人。
關于國籍的確定標準,有不同的學說,如設立人國籍地說、資本控制說、準據法說和住所地說。多數國家采取準據法說和住所地說。按照這一標準,凡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的設立的法人,為中國法人;中國法人以外的法人為外國法人。
(五)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
非企業法人是指企業法人之外的其他各種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與社會團體法人等。
(六)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與社會團體法人 機關法人是指有獨立財政預算經費的各級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法人是有民事主體資格的事業單位。所謂事業單位,即從事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如學校、圖書館、醫院等。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是指非國有的單位或者公民個人創辦的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法人。
社會團體法人是指由法人或自然人組成,謀求事業、行業協調或同道志趣的非營利法人。如協會、學會、研究會、商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