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專升本考點》!
2019-4-16 來源:四川成人高考網 點擊:
(一)權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指法人作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由于具有團體性以及與自然人自然屬性上的差異,其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相比較,也有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其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具 有_般性,他可以享有法律范圍內的任何權利和承擔任何義務。法人的活動范圍受到其設立目的 限制。
2.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屬于自然人固有的因身體、生命、年齡、親屬關系等產生的權利義務。法人 可以享有名稱權、名譽權,但不能享有以肉體為前提的人格權,如肖像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 法人不能像自然人那樣享有繼承權。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時發生,于法人依法撤銷或解散時終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權 利能力則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二)行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法人雖然和公民一樣,也享有民事行為能力,但兩者的行為能力并不完全相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有以下的特征:
1.法人的行為能力與權利能力一起發生和消滅,兩者的開始和終止的時間完全一致。而自然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開始和終止時問并不一致,是先有權利能力,后有行為能力。
2.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范圍完全一致,由于法人的權利能力是特殊的,法人的行為能力也是特殊的。 因此,各個法人彼此的行為能力也并不一樣。 ’
3.法人的行為能力由它的機關或代表來實現。法人機關或代表的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法人承擔其法律效果,這是由法人是社會組織的特點所決定的。
4.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一種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沒有無民事行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問題。
(三)責任能力
民事責任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承擔良事責任的資格。這是一種特殊的行為能力。凡具有民事責任能力的民事主體,將對自己行為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人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基于公平理念,也應當具有民事責任能力。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指法人在其權利能力的范圍內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或資格?!睹穹ㄍ▌t》第43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須對法定代表人的行為負責?!睹穹ㄍ▌t》第43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币源送浦瞧髽I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單位法定代表人名義進行的行為,應由所代表的法人承擔。法人對法定代表人所負的責任,包括侵權責任。 2.法人對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行為負責。所謂職務行為是法人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實施的民事行為。法人參與民事活動不可能僅靠法定代表人一人去完成,諸多事務還需要其他工作人員去執行。因此,法人不僅要對法定代表人的行為負責,還要對其他工作人員因執行法人交付的任務而為的行為負責,其中也包括侵權行為所致的民事責任。
3.法人應負的非法活動責任?!睹穹ㄍ▌t》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應對下列六種非法活動承擔責任:第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第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第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債務的;第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第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第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