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權的類型-成考復習資料!
2019-4-27 來源:四川成人高考網 點擊:
二、代理權的類型
依據代理權發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可以分為三類: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發生的代理。
1.授權行為 委托代理產生的依據,是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行為.儀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授權的效力。授權行為一般為不要式行為?!睹穹ㄍ▌t》第65條第1款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2.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也叫代理證書、委托證明,它是授權委托人制作并且交給代理人用以明確代理關系及代理權限的文書。
《民法通則》第65條規定,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3.委托代理關系與基礎法律關系
委托代理關系的基礎法律關系是指需要委托代理進而發生委托代理關系的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委托合同關系、雇傭合同關系、合伙合同關系等。這幾種合同關系,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現,對委托代理有很大的需求,因而能夠產生委托代理關系,它們也被稱為委托代理的基礎法律關系。
但是,基礎法律關系只存在發生委托代理的可能性和條件,并不是有委托合同、雇傭合同或合伙合同就當然地發生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代理關系的發生與否,取決于授權行為的有無。
4.代理權的范圍
代理權是指代理人能夠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其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資格。
代理人應當在代理權范圍內進行代理,超越代理權限范圍的行為,除被代理人追認者外,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由代理人承受后果。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權范圍不加制止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代理權范圍由授權書明確,如果授權范圍不明,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代理關系。法定代理主要是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設置的代理,一般是基于一定的親屬關系或某種隸屬關系而產生的,其確定帶有強制性。法定代理不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權(而且一般被代理人也無授權能力),但是,在民事活動中,第三人仍然有權要求代理人證明其代理資格。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權單位的指定而進行的代理。
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為被監護人在其一定范圍的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朋友中指定代理人;在不能由法院指定的情形下,可由對被代理人負有保護義務并擁有指定權的單位來指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中,被指定的人稱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為代理人的,如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擔任。
(四)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根據代理的后果是否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可分為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
直接代理是代理人顯示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稱、代理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睹穹ㄍ▌t》關于代理的規定,就是直接代理的規則。也叫“顯名代理”。
間接代理是不顯示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稱、代理人從相對人承受權利義務后將權利義務轉交被代理人的代理,也叫“隱名代理”?!逗贤ā返?02條、第403條有所規定。在間接代理中,一般是代理人從相對人受領代理后果,然后再轉交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不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甚至相互毫無知曉。但是代理人也可披露被代理人,或向相對人披露被代理人,由他們直接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在間接代理中,代理人也叫“受托人”,被代理人也叫“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