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政治:談地理環境及其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2019-1-29 來源:本站 點擊:
地理環境及其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一、地理環境
地理環境是指人類生存和發展所依賴的各種自然條件的總和,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地、動植物、礦物等。地理環境亦稱自然環境,所謂“自然”是指其相對于人類的對象性、自在性,非人類本身,所謂“環境”是指其與人類之間的相關性、交互性,非大自然的全部。
二、地理環境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一方面,地理環境是人類社會存在與發展的必要條件和重要影響因素。這主要表現在:
第一,一定的地理環境是人類社會存在與發展的必要前提和物質基礎。人類首先是生物,對于其賴以為生的自然環境,有著非常復雜而嚴格的要求和高度的依賴。沒有一定的適合人類生存的陽光、空氣、水、土地、動植物、礦物等環境條件,人類就不可能產生、存在,當然更不可能談到社會的發展。
第二,地理環境的特點直接制約著人與自然的關系,即制約著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制約著人類社會的存在與發展。人類不僅生存于一定的自然環境之中,而且要通過改造自然的活動,從自然環境中獲得物質生活資料,即從事生產。生產活動所處理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因此一定的自然環境的特點,如自然資源的豐厚、多樣性、易開發性等,對生產的類型、布局、效率及生產發展的方向、速度、潛力、可持續性等有著直接的制約作用。例如,人類的農業文明基本上都誕生于土壤肥沃、灌溉便利的大河流域。
另一方面,地理環境不是人類社會發展最終的決定性因素。這主要表現在:
第一,地理環境不能直接決定社會制度的性質。一種社會制度的性質根本上是由這個社會的物質資料生產方式的類型決定的,地理環境不會起直接的決定作用。例如,地理環境相同的國家,社會制度的性質可能是不同的,地理環境不同的國家,社會制度的性質卻有可能是相同的;地理環境優越的國家社會制度未必先進,地理環境惡劣的國家社會制度未必落后。
第二,地理環境不能直接決定社會制度的變化。一種社會制度的變化根本上是由這個社會的物質資料生產方式的變革決定的,地理環境不會起直接的決定作用。例如,發生地震、海嘯等重大變化時,社會制度未必會發生重大變化,地理環境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時,社會制度卻可能發生劇烈的動蕩甚至革命。
三、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
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的關系是非常復雜的絕非簡單的索取與供給的關系。人類在向自然索取必要的生活資料,大大提高了人類生存質量的同時,由于過度的貪婪和揮霍,也造成了某些自然資源的枯竭,導致了社會發展的不可持續;人類在改造自然,做了許多有利于改普自然環境工作的同時,由于認識的膚淺和急功近利,也做了許多破壞環境、污染環境的事情,甚至造成了令人類自食惡果的環境災難。凡此種種,可以統稱為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并非始自今日。在古代,由于生產的范圍窄、規模小、深度淺、水平低,再加上科學技術不發達、人口稀少等,人類的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還不顯著,因而環境問題也就不被人們所注意。但近代以來,特別是工業革命以來,生產的迅猛發展,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人口的快速膨脹等,都使得環境的惡化日益加劇,并呈現出明顯加速趨勢,迫使人們不得不正視環境問題。關于遏制全球氣候變暖趨勢的《京都議定書》的簽訂和哥本哈根會議的召開及其引起的巨大反響,就是人們對環境問題憂心忡忡的集中體現。
環境問題說到底是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不能離開人與自然的相互關系,去孤立地靜止地看待社會的發展和環境的變化,而應該將其視為一個存在著復雜規律與動態平衡的巨大系統---生態。我們既要反對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為了局部的短期的利益,便毫無顧忌地掠奪資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也要反對走向另一個極端,詛咒技術、放棄發展、剝奪發展中國家的人民謀求發展的權利。我們應該倡導的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把生態環境的保護與經濟社會的發展有機地統一起來,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